他的叹息,使我心痛如刀搅。
如果说这个不应该的“梦”来得有几分迷乱恍惚,它去得却平静理智。我们都不是那种善于用“玩世不恭”处理生活的人,既然知道没有“明天”,不如尽早打住吧。
我和洪对坐在一家酒巴暗暗的灯光下,一缕萨克斯乐曲好象从遥远的天外传来,潮湿
而忧伤。我们彼此替对方斟上酒,眼睛凝视着眼睛,轻轻碰杯,然后一饮而尽。
那晚上,我们几乎没有说话,只是一杯一杯斟酒,最后喝光了整整两瓶“干红”。奇怪的是我们都没有“醉意”。最后,在我的坚持下,他先于我离开了酒巴。我望着他的背影,一次次把涌进眼里的泪水硬吞回去。我想,结束了,就这样。但今生有了与他的相遇,过一个如此的“梦”,已经很奢侈,很该感谢命运了。
我走出酒巴,意识到洪并未远去,他站在酒巴旁边路灯照不到的角落里。我克制着自己没朝他那边看,伸手拦住一辆“的士”坐了上去。
同在一座城市,此后我和洪再也没有见过面。行走在茫茫人海里,有时我眼前却会突然一亮,以为邂逅了洪的身影……这种瞬间,我的心跳会骤然停止。
但仅仅是瞬间。那个“梦”,它确实永不再现。而只要拥有过,就足够滋润一个女人的一生了。
曾经的,我由衷地不想为一己的爱情去伤害家庭。尽管我与洪之间爱得刻骨铭心,,但我们的关系决不是一般世俗眼光所想当然的那样苟且和龌龊。
可是,显然我的想法天真了,我还是伤害了健,伤害了我的婚姻。
我不可不感谢健,感谢他虽被我重创,却能从头到尾都保持住了起码风度,使我们的
分手很安静。健唯一坚持、并不可动摇的条件是,他要带走孩子。健没有明说自己坚持这样做的理由。但我知道,健是要用这个举动告诉我,分手,不仅意味着他否定了我做妻子的信誉资格,也令他认为我失去了做母亲的信誉和资格。
其余的事,房子是健的父母从单位借来的,我们分别搬出去即可,健将回父母家同住,我作为业已“出嫁”的女儿,不想再回自己家忍受邻居的指指点点,给父母造成压力,托同学租到了一间简陋的小屋暂时栖身,我拿了几样小巧的家具、日用品,其他就由着健去处理。我们没有多少存款,再说健坚决不接受我给孩子抚养费,那点存款就留给孩子好了。
按照很多故事里的逻辑,这时,我很可以再去找洪了。虽然与他仍然不会有“未来”可言,但我们有爱,另外,洪的实力足以让我们爱得奢华潇洒,不必有一般人生于红尘难免的种种现实困扰和后顾之忧。
但我没有找洪。过去了的,就让它干净利落揭过去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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