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婚姻和爱情更牢靠,重庆妹儿除了需要一纸婚书,还创造性地发明了“爱情协议”。
记者日前在朋友金小姐家中看到了这样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夫妻双方自愿签订此协议。夫妻忠实于对方,不支持第三者插足,不得有婚外性行
为。如有以上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方,在离婚时须放弃全部家产分割权,并一次性赔偿无过错方精神伤害费20万元(此费用标准自协议签定之日起每5年增长10万元)。过错方必须放弃子女的抚养权,每年仅可探望一次……过错方每月支付子女的抚养费1000元直到孩子18周岁”等。
这种协议一般由妻子或女朋友起草,对男女双方都有约束,但主要针对男性,据称正在我市悄然流传。
是女性的自我保护?
在金融企业就职的金小姐是单位里爱情协议的创始人。结婚8年的她认为“婚姻久了,有无爱情很难说了,如果男方自控能力差,难免出事。2个月前,她一时兴起草拟出“爱情协议”。在打印时,被姐妹们发现,于是人手复印,广为流传,陆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加强版”。
金小姐的丈夫爽快地在协议上签了字。据称,金小姐单位上的同事和朋友中,已有20多人与丈夫或男友签定了类似协议。
“协议主要的是一种自我保护”,金小姐和她的姐妹们解释说,当一个成功男子身无分文,甚至还欠几十万时,对其他的女孩子还有吸引力吗?
是对男性的不信任?
“我是不会签这个协议的”,太平洋保险重庆分公司的史小渝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签这样的协议是对男性的不信任,不尊重。他说,男人如果真要红杏出墙,一纸协议是根本无法杜绝的,男方可以转移财产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重庆名言律师事务所梅劲律师分析说,由于目前法律对丈夫“婚外恋”、“包二奶”等处理力度不够,取证难度较大,加上由男方过错导致家庭破裂而给女性带来的伤害较多。所以,当情感出现危机、或对婚姻没有信心的时候,自然会出现“爱情协议”一类的东西。其实,婚姻是不能仅仅用经济手段约束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爱情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被访的几位法官均出言谨慎。他们认为,这是现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值得关注。如果单纯就放弃财产而言,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如果用在子女的监护上就不合适。监护权不仅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是不能任意被剥夺的。子女的监护原则上应按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而不能作为对某方过错的一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