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深度分析:谁来承担女职工的生育成本(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8:23  民主与法制时报

  一些用工单位规避法律:保护职场女性应出台政策,而非依靠可钻空子的法律条文

  针对女职工“三期”的保护,叶静漪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应该更多地从政策去考虑,而不是仅仅用法律的条条框框加以保护。

  关于妇女的“三期”,《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上,一些用人单位却在想方设法规避法律。

  廉琣是某家粮油公司的销售员,她的工作任务是向北京各大连锁超市销售食用油。去年9月她向主管领导提出自己已经怀孕,“希望公司给予一定的保护”。领导爽快的答应了:“我们会保护你的身体。”

  然而不久,公司下发了新的工作考核标准。“销售量比原来翻了两番。”廉琣说,“所有在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这个量所有人都卖不出去的,何况我一个孕妇?”

  新的考核标准出来以后,廉琣硬撑着穿梭在北京各大超市。“原来只用跑三四家超市,现在得跑七八家”。一个月下来,她完成了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即达到所要求工作量的60%,拿到了底薪。

  在廉琣看来,她是咬着牙完成工作量的。有一次,她都累得晕倒在地铁里,但是还在坚持着,就是不辞职。她知道如果在这个时候没完成工作量意味着什么。“实际上单位就是想用这种办法逼我走,干不了就别干。”

  但公司表示,新的规定只是走正常的程序,并非专门针对廉琣本人。

  即便是完成了工作任务,廉琣还是被公司解聘了。2007年12月20日,廉琣已处于孕期26周,那天她正在休假,公司以廉琣严重违反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账目混乱、伪造公章等为由,与廉琣解除了劳动合同。

  这个结果在廉琣的意料之中,她表示,此前公司多次以“营私舞弊”为由劝她自动离职,但廉琣认为公司捏造事实,拒绝离职。

  接到解聘通知以后,廉琣便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该粮油公司称廉琣骗取公司财务并占为己有及伪造公章的事实,证据不足不予以采信,公司以廉琣严重违反“奖惩条例”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仲裁委员会裁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粮油公司一次性支付廉琣的工资及奖金8057元。

  该粮油公司随后提起诉讼,廉琣的代理律师张帅表示:“此案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希望双方调解,但至今还未调解。”现在粮油公司在核对几年前廉琣的账,公司表示,账对清楚了,没有问题了,“该补偿多少给多少”。

  然而,还没等到这些补偿,今年年初廉琣已经顺利地生下了孩子。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