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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谁来承担女职工的生育成本(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8:23  民主与法制时报

  女工生育成本由谁承担

  “对于企业来说,每招收一个女工,就面临着成本提高。”北京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波表示,其他的都不算,仅仅是不少于3个月的产假,产妇休假的职位空缺就需要增加成本来弥补。

  “妇女的权益是应该保护的,但不能把所有的义务推给企业。”李小波告诉记者,不给企业合理的制度,让它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它会不堪重负。当它承担不起时,就会倒闭或者想法抵制职工权利的实现。“每个企业的目的都是赚钱,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没有利润可赚,要么就要关门,要么就千方百计地违法,而最终吃亏的还是劳动者。”

  “因此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公平地分配社会责任,而不是把所有的责任留给企业。”李小波表示,《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时候更偏重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立法可能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但这个意见是不全面的,对于国家各个部门的协调来讲也是不够的。

  至于如何公平分配各方利益,李小波说:“对于招收女职工多的企业,国家在相应的政策上应该有特殊的优惠,例如减免税收。”

  在李莹的印象中,在计划经济时代,很多单位都有托儿间、喂奶室。“孩子很小时送到工厂的幼儿园、托儿所,那时候还有公费医疗,这就解决了很多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但现在都走向社会了,所有的事情都要自己解决。孩子的生育、抚养、入托问题,这些公共福利都没有了。”

  李莹表示,国外的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生孩子都是通过社会保险来解决。“抚养孩子不光是女性,还有很多男性也在家带孩子,是针对谁更适合在家,而不是把带孩子看做女性天然的义务。男性在家带孩子也是享受津贴的。”

  “交生育保险主要是企业来交,社会承担的不是很多。在目前国力不能完全承担的情况下,应该由企业、整个社会共同承担。”李莹认为,社会承担的应该更多些,“生育险如果能转化成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对企业来讲,没有什么经济上的压力,当然愿意招收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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