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评审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活动章程》,制定《2009(第六届)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评审通则》(以下简称“评审通则”)。
第二条 评审目的:通过对服装品牌的市场检验与客观评价,充分肯定品牌在年度内所取得的成绩;通过以服装品牌为对象的奖项评审,加强中国服装行业与企业的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企业在设计、质量、营销、创新等各方面的工作,促进品牌的全面发展;通过各种年度奖项的颁发,进一步扩大服装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 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活动本着品牌自愿参与的原则,每年举行一次,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整个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立
第四条 奖项设立:
(一) 2009(第六届)中国服装品牌风格大奖
评估品牌所呈现出的风格与自身定位是否相符并是否得到消费者与市场的认可;评审内容包括品牌定位、文化内涵、设计表现(VI系统、SI系统)、品牌形象特征标志性款式设计及其所传达的生活方式。
(二) 2009(第六届)中国服装品牌品质大奖
评估品牌的综合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检测标准;评审内容包括服饰材料、工艺水平、产品包装、服务质量、环保指标等。
(三) 2009(第六届)中国服装品牌策划大奖
评估品牌该年度宣传推广方面的事件性活动或举措(该活动、举措可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中);评审内容包括活动关键创意、实施步骤、以及该活动对品牌形象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效果。
(四) 2009(第六届)中国服装品牌创新大奖
评估品牌在产品开发(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工艺、科技、经营模式、品牌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举措;评审内容包括该创新举措的独创性、开创性及是否为品牌带来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或该举措是否可能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新模式等。
(五) 2009(第六届)中国服装品牌潜力大奖
评估品牌的市场潜质;评审内容包括品牌自身营销增长率、品牌风格、品牌定位、产品设计、店面陈设、行销手段等。
(六) 2009(第六届)中国服装品牌营销大奖
评估品牌的营销能力;评审内容包括营销策略、营销手段、市场占有率、营销业绩等。
(七) 2009(第六届)中国服装品牌公众大奖
评估品牌的市场认知度;评审内容包括消费者知名度、市场美誉度、社会公益性等。
(八) 2009(第六届)中国服装品牌价值大奖
评估品牌的综合价值;评审内容包括财富创造力、市场知名度及发展前景等。
(九) 2009(第六届)中国服装品牌推动大奖
评审对象为与服装行业相关的非服装类企业、组织或机构,从该企业、组织或机构对服装行业的推动作用进行考察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政策、法规、支持力度、推动效果等。
(十) 2009(第六届) 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特别奖
1. 国际品牌中国表现大奖
评估国际品牌中国市场综合业绩表现;评审内容包括品牌风格、综合质量、品牌价值、市场认知度、营销能力、经营理念、发展举措等。
(十一) 2009(第六届)中国服装品牌成就大奖
评估品牌综合业绩表现;评审内容包括品牌风格、综合质量、品牌价值、市场认知度、营销能力、经营理念、发展举措等。
注:以上奖项中,中国服装品牌风格、品质、创新、策划、潜力、营销、价值、公众、成就大奖均产生大奖一名,提名奖二名,其余奖项各产生大奖一名。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六条 依据各奖项设立的不同,评审对象应为自愿参与的中国原创服装品牌。
第七条 参与品牌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参评品牌使用的商标原则上应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
第八条 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进行评审:
(1)近两年内,经市级以上(含地级市)法定服装质量监督部门抽查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的品牌;
(2)消费者反映产品质量问题较严重的品牌;
(3)近年来经营性亏损的品牌;
(4)直接或间接采用国(境)外商标进行销售的品牌,仅限参加“特别奖——国际品牌中国表现大奖”的评审。
第九条 品牌在评审过程中应做到实事求是和认真参与,要有专人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于为获取荣誉采取不正当方法的,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通报。
第十条 特别说明:曾荣获中国服装品牌风格、品质、策划、创新、潜力、营销、公众、价值、成就大奖的品牌,五年内不再参与该奖项的评审。
第四章 评审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 资料收集、提名评审
(1)组委会委托相关支持单位出具以下评审资料:
《中国服装品牌专家调查报告》——百名以上行业专家信函式问卷调查
《中国服装品牌全国重点亿元大型百货商场调查报告》——
百家以上全国重点大型百货商场信函式问卷调查
《2009年服装行业“利润总额、产品销售收入”双百强排名》
《2009年全国质量检测服装不合格品牌名单》
(2)由普华永道公司根据以上所有评审资料,统计整理核算排出风格、品质、策划、创新、营销、潜力、公众、价值、成就9奖项提名候选品牌名单,交由提名评审会议进行商讨,产生各奖项提名品牌名单。
第十二条 社会检验
(1) 提名品牌收到提名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各奖项的具体要求,进入网上投票、质量抽查、数据统计等终评准备程序,普华永道公司将对终评准备全过程随机抽查。
(2) 组委会将所有终评准备资料上报终评评审团。
第十三条 终评评审
(1)终评评审团根据提名品牌名单,通过资料审读、参看数据报告、现场服装展示和企业代表演讲等进行同步电子化打分,普华永道现场封存打分结果并封闭统计,产生“风格、品质、创新、策划、潜力、营销、公众、价值、成就”各项品牌排名,直接交与颁奖晚会现场主持人。
(2)由中国服装协会组成“中国服装品牌推动大奖、2009(第六届)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特别奖”评审组,提议评审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且为单数。该评审组负责评审出所涉及奖项的获奖机构和获奖品牌。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及纪律
(1)“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组委会”为本次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评审、联络协调参评品牌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2)“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组委会”为本次评审活动的评审服务机构,非评审机构;组委会负责筹建提名评审团及终评评审团,同时拟定各奖项的评审程序。
(3)“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组委会”对参评资料进行复核及收集整理工作,并将整理准确明了的资料提交评审团,该项工作将在“普华永道公司”监控下进行。
(4)“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组委会”根据评审程序的要求,委托相关协评机构进行质量抽查、选票收集、数据整理计算等工作。
(5)“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组委会”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的协调管理工作;做到公正、廉洁;不泄露评审内容;不公开评审动态;妥善保管评审资料;对违者,组委会将取消其工作人员的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评审机构
第十五条 评审机构及纪律
(1)提名评审会议由业界专家构成,总人数不低于9人。
(2)终评评审团根据奖项设立的不同,由组委会联合中国服装协会、全国各地方服装协会、媒体代表、院校代表、设计界代表、理论界代表、商界代表、质检机构代表、艺术界代表以及业界专家等共同构成终评评审团,终评评审团总人数不低于17人。终评评审团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由终评评审团全体评委推举产生。
(3)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评审活动评审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工作。坚持评奖纪律;不泄漏评审内容;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不正当活动。对违者组委会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并追究责任,相关参评方的参评资格也将被予以取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评审通则”由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活动组委会制定。
第十七条 本“评审通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