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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激荡的情史关键词七:未婚同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8日13:40  《家人》

  导语:30年前,青年男女情不自禁偷食禁果,被视为不道德;竟然不结婚就住在一起,更是羞耻的“非法”行为……未婚同居者会遭人唾弃,背上伤风败俗的十字架。时至今日,情侣婚前性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未婚同居”也发展为“试婚”等“合情行为”。

  未婚同居酿苦酒

  文/朗 月

  褚芳莲与徐先桃,恋爱始于1976年的秋天。那时候,21岁的徐先桃,是全村唯一的高中毕业生,他幼年丧失父母,家境贫寒,与胞妹相依为命。加之徐弱不禁风,常年患病,亲友们都为他未来的婚事担忧。

  不久,经人介绍,徐先桃认识了邻近的昌松公社松山四队褚芳莲姑娘。她身材匀称,眉清目秀。两人一照面,都暗暗相中了对方。8月,两家热热闹闹地将这门亲事订了下来。

  同年10月,大学恢复招考的消息传开了,徐跃跃欲试,准备参加考试。他把这一打算告诉芳莲后,当即得到了她的热情鼓励与支持。

  1978年春,徐先桃被南京某大学录取了。临行前的一晚,他俩一直谈到深夜,互相嘱咐,共表誓言。这一夜,两人突破了最后的防线。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徐先桃的眼里,婚姻问题也随着社会地位的变化,在升腾,在更迭。

  徐先桃回乡度过第一个暑假以后,开始对褚芳莲冷淡了。返校即给褚寄来了一封信,信中写道:“为了使我安心学习,你不要多写信了,钱我也不要了。”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褚芳莲没有接到徐的来信,心里慌了,急忙给他寄去了一封、两封、三封信……如同石沉大海。

  1979年暑假早已来到,褚芳莲望眼欲穿,还是不见徐的影子。在她的一再催促下,徐先桃总算回来了。然而,他到家三天,一次都没有登门看望她。

  徐先桃认为自己是一个大专院校的学生,觉得再与一位农村姑娘婚配,是不相称了,决定要与她断绝恋爱关系。于是,在第二个寒假回来时,他对褚芳莲百般挑剔,以她个性倔强为由,主动提出与芳莲解除婚约。

  从此,徐先桃家务不理,经常怂恿妹妹与褚芳莲争吵,晚上谢绝她的挽留,寄宿到村邻家里。此情此景,使褚芳莲几次产生了可怕的念头。一天,她把自己牵肠挂肚的事告诉了父母。父母开导说:“芳莲,他既然无心与你相好,我们看这门亲事就算了,让他去称心如意吧。再则你年纪还轻,也不愁找不到好人家。”褚芳莲奔至徐家,含泪叫出徐先桃,当面剪掉了订婚照,以示断绝恋爱关系,徐答应了。于是,褚芳莲收拾行李,含恨离去。村民们对徐这一忘恩负义行为,纷纷加以指责。

  徐先桃听着乡邻们的怒斥声,如坐针毡,他怕褚芳莲有个三长两短,要是乡邻们捅到学校里,会砸掉自己的“铁饭碗”。他想,这样做未免太露骨了,等到毕业分配后再说吧。

  当天晚上,徐请来干部、亲友,发誓痛改前非,与褚芳莲重归于好。徐为了表示诚意,愿与她签订一式三份的婚姻协议书:一、双方永不变心,和睦相处;二、徐毕业6个月后结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三、将女方户口迁至男家落户。双方伏案签字,当事人画押,生产队还盖了见证公章。

  随后褚芳莲办妥了户口迁移手续,住到徐家,挑起了家务的重担。这年7月18日,徐先桃回来了,却成日在外游荡。23日中午,褚芳莲特意将徐找回,试探性地与他商量起婚姻大事来。

  “先桃,明年你就要毕业了,结婚的事总得有个打算啊。”

  “结婚,谈何容易,我身体有病。”

  无论怎样,徐总不愿答应。姑娘绝望了。不论她自己还是乡亲们,都认为自己已经“是他的人”了,“清白毁了”,他不和自己结婚就没人会要自己。

  7月24日清晨,这是褚芳莲生命的最后时刻。她梳理了凌乱的头发,擦净了脸上的泪迹,洗涤完徐氏兄妹的衣裳,拖着疲惫的身子,来回踱步在村头,最后,终于关上房门,取出早已准备好的药物,大口大口地吞服了下去。

  葬礼那天,乡亲愤怒的呼声达到了高潮。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太太拖住大队书记说:“他用软刀子杀人,求求你们按国法办事,为姑娘伸冤哪!”徐先桃的一位亲戚气愤地说:“我们坚决要求政府处理他!”

  这个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反响,人们还不能理性地看待两性婚恋的种种变化。未婚同居遭人唾弃,婚前性行为被视为“伤风败俗”、“破鞋”,如果男方抛弃已经发生性行为的女性,则会被钉在道德的十字架上,甚至被绳之以法。

  链接一·非法同居的演变

  198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非法同居”的概念。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指出:今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06年,广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广东省专修学院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发生非法同居或生育者,将被退学。

  2007年,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建议废除非法同居概念。

  当前,试婚同居现象十分流行。

  链接二·“流氓”明星

  迟志强

  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期间认识了一些高干子弟,一起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后被邻居举报。1983年10月,迟志强被警方拘捕。南京市公安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决定不对迟志强追究刑事责任,并致函长影厂内部处理。然而,随着文章《银幕上的明星,生活上的罪犯》的发表,迟志强一事在全国上下掀起轩然大波。文章发表后,南京市公安局对于该文章两名记者的失实报道提出了抗议,但碍于举国上下已被文章激起的民愤,南京市公安局不得不重新给迟志强定性。1984年5月24日,南京中院以流氓罪判处迟志强有期徒刑4年。

  张行

  1985年,以一首《迟到》红遍全国的歌星张行因“三角恋爱”“流氓罪”入狱3年。当时,张行在一家工厂认识了两个女孩,并搞起了“三角恋爱”,不过,成名前就和她俩分手了。分手后,那两个女孩老是来找张行。张行因为经常在外地演出就没有理她们。结果其中的一个女孩对记者说,张行现在成名了就把她给踢掉了。那女孩说她一年为他打9次胎。文章出来后,张行就成了一个万恶不赦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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