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国立
我有个朋友,再一次不厌其烦的强调,是我的朋友,不是我。这个姑且叫小乖吧,小乖更绝对不是我。小乖有天喝了点酒,满腹牢骚似的对我说,他一生最大的错误是没去当律师,偏偏做什么生意,虽然赚了些钱,却始终没有满足感。
我也喝了酒,小乖请的,就无奈的让他发泄,我说,如果他当了律师,是想学阿扁一样的当总统呢,还是替璩美凤打官司。
小乖幌着他那颗八斤重的大脑袋说,都不想,他只想替男人对女人打官司。说到这里,小乖的眼里冒出火花,而这种火花只有我在他遇到玛丽时看过,喔,那是两年前,也在一家酒吧发生的,玛丽穿著低胸小可爱出现,小乖就冒火花啦,然后他苦追、被甩、再追,再被甩,最后终于抱着玛丽进洞房,我则去标会包红包。奇怪,为什么别人抱老婆进洞房都会牵拖到我。
话再说小乖这次的火花,他说,他会在法庭上举起一双玛丽的矮子乐对法官说:“这是证物一,审判长可以看看,当初被告说,她有一六0公分,而原告也认为她有一六0,没想到被告穿的是这双鞋。”
他再拿出另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的是魔术胸罩,“这是证物二,被告说她是C罩杯,可是她一开始就没有告诉原告她用这种东西。”
小乖得意的接着说,他还有证物三,是假睫毛;证物四,束腹;证物五,粉盒;证物六,隐形眼镜;证人七,美发师。关于证人七,小乖说,那位美发师负责帮女人染发。”综合以上的证物,本大律师要指控被告诈婚,而且这一切证物被揭发出来是当男人娶了女人,进入洞房的第二天早上,要想悔婚也来不及了。”
小乖讲的当然是醉话,并且都是小乖讲的,和我半点屁关系也没。
我把小乖说的对酒吧的酒保比利说了一遍,比利冷笑一声说:
“这些还不算什么,要命的是结婚之后你还得为女人找证物八至二十六,包括抽脂、丰胸、减肥、塑身、做脸等等,还要为女人付以上各级证物的费用,那才大条哟。”
这话也不是我说的,是比利说的。
回到家,把故事再对老婆说一遍,原本希望她能以忏悔的口吻对我说她的确用尽各种掩饰的手法,达到所有男人都见到她喷鼻血的目的。没想到她进了卧室就拿出枕头往客厅的沙发上一扔的说:
“你们男人的问题就是,从小到大被女人宠坏了,从没见过坏人。”
说着,她仰起敷满面膜的脸,抬起涂满保护霜的两手,扭着据说有提臀、瘦腰效果的马甲,自顾自的去睡她的美容觉了。
至于我,哈,谁说我没见过坏人?否则我干嘛每次写文章都非隐姓埋名不可咧。
祝天下的女人永远美丽、性感,也祝天下所有的男人,事非只因多开口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