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国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14040元,假设按高出13.6倍的14倍计算,企业老总的工资应该是196560元(当然有相当多的老总没达到这个数,也有相当多的老总远远超过了这个数),这还不算他们的各项职务消费。
如果从经营业绩上衡量,有相当多的国企老总根本不配拿如此高薪。当前,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国企处于亏损状态。
据了解,重庆的一家企业实施破产,而经营者在企业破产前就已把企业掏空,把工厂里的设备拉到自己成立的私营企业。在央企全面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上述问题?有关专家一致认为,一些地方国资委和企业负责人对年薪制缺乏正确的认识;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配套的改革措施没有跟上。其中,配套改革措施没有跟上是主要原因。
苏海南分析说,一些地方国资委和企业负责人对年薪制缺乏正确的认识,是指有些企业的经营者没有把实施年薪制看成是改革措施和约束机制,只看成是捞钱的渠道;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是指经营者在企业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一些地方国资委不清楚,不能准确地衡量好的业绩中经营者发挥了多大作用?反之,效益滑坡又与经营管理不善有多大关系?所以,企业经营者拿年薪时就排排坐,吃苹果,只要是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份儿。
针对配套改革措施没有跟上,苏海南特别指出,这是指经营者选拔使用的机制改革没有跟上国企分配制度的改革,央企负责人基本是任命的,但任命中有的并非具备条件,也就是不具备管理要素的能力。经营者的产生方式还没有市场化,目前57%的国企领导仍由上级任命,人浮于事,职责不清,处于高层次“大锅饭”状态,占了职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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